薪资管理规定
行政人事资料
薪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与本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薪资结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薪资为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员工的税前所得。
第五条员工薪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岗位补贴+其他津贴+奖金(见《员工薪资组成表》)。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的劳动报酬。
(2)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职务设定为不同等级,最低等级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设置,并随地方公布标准即时调整。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具体工资数额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2.加班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小时×加班时间×150% (2)休息日加班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小时×加班时间×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小时×加班时间×300%
3.岗位补贴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技术水平要求、工作条件等设置。
4.其他津贴是根据岗位的特殊性或特定条件下给予的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奖金是对员工的额外贡献或表现出色的奖励,发放方式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资计算及支付
第六条薪资的计算
1.员工的薪资采取“月计月给制”。全年每月均以21.75天计算。
2.公司薪资计算起止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本月月末止,共一个月。
3.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与部分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薪酬支付协议(如“计件制”、“综合计时制”、“提成制”等)的,薪资计算方式从其规定。
4.若在不满一个月薪资计算期间内有下列情形的,当月工资以按日计算方式结算并支付: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