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任),扣3分。

12. 替换下有故障的设备需标明故障现象,若发现未写明扣1分。

13. 替换下的备件若不能在场站处理维修的,需及时送回公司处理维修,若由此引发的问题,扣3分。

14. 做好场站维修部件的日常管理,即保持各备件的合理数量,若因备件不足,导致待料或投诉,扣3分。

15. 每月交接时,应保证维修备件和公司物品清晰明了,如果交接不清,影响维保工作,扣3分。

16. 维修统计的周表、月表、季度表必须按时、准确提交,如有问题,每次扣2分。

17. 加装元器件必须与维保部门领导联系,在接到通知后方能加装,若擅自做主加装扣3分,并承担相应后果。

18. 接到用户投诉,经公司核实后与事实相符,处以罚金50元。

19. 抽查无故离岗、旷工不参与当月考核,并处罚金50元。

参加考核的员工如对考核工作有重大疑义,可以向主管领导申诉。

成都兴毅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维保部

2012年10月25日

评委组成

组长:徐行 副组长:罗勇

组员:李耀煜 刘剑锋 周昱立 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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