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维保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维保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能力,提高维保工作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维保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该考核与员工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挂钩。

第三条、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是对员工在一个月内( 每月1号至当月结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的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考核第一名的员工公司给予100元人民币奖励,机动人员当月不参加考核。

参加考核的员工根据出勤情况、工作情况、日常管理三大方面进行评分,得分最高即为当月第一名。

具体细则如下:

1. 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分。

2. 每月车辆维修总数排名第一加4分。

3. 场站维修备品数量第一加2分。

4. 若员工当月全勤加2分。

5. 得到公交公司表扬加5分(以公交总公司信息部主任表扬为准)。

6. 综合评价分3分(公交信息中心、信息员、司机)。

7. 工作期间未佩戴工作牌,每发现一次扣1分。

8. 维修车辆时严禁在车内吸烟,每发现一次扣1分。

9. 各场站的联系方式需张贴在办公室门上显眼位置,未张贴扣1分。

10. 维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与工作态度,若在工作中与驾驶员发生各种冲突,扣3分。

11. 维保人员应具有必须的工作技能,若因维保质量引发投诉(需确认是维保人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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