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

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原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市二附院)、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

个别特殊疾病患者必须转至非上述规定医院就诊时,经申请由处长批准后方可就诊。

(二)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及职工子女们正或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按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公布的范围和标准执行,超范围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凡使用各种人造器官的材料根据市公费医疗规定报销。住院床位费和急诊观察、重症监护室的费用按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

三、医疗待遇

(一)职工根据不同的工龄,享受不同金额的全年定额包干医疗费:

工龄10年及以下1000元;

工龄11年—20年1500元;

工龄21年—30年2500元;

工龄31年以上3500元;

退休职工4000元。

(二)财务部门在结算或报销医药费时登记到人,月计年累,若有节余,年终将节余部分返还给个人。 四、医疗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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