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

公路管理机关医疗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体制改革前的医疗费管理,拟对现行医疗费报销制度进行调整,达到既保证职工充分享受公费医疗制度的福利待遇,又杜绝浪费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一) 在职人员,系指正式的在编在岗人员。留职停薪人

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 退休人员,系指工作至退休的同志

(三) 职工子女,系指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年龄18周岁及以

下子女。

二、 就诊医院及报销范围

(一)门诊及住院必须符合规定的医院,否则费用自理。具体规定是:除单位规定就诊医院外,每位职工可自选一家非民营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为本人的定点医院。所选医院须报办公室备案。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自选医院,如遇有住址变迁等不可克服的困难,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变更。

在涉及生命安全需要抢救时,可就近救治(一般急诊除外)。规定就诊医院如下:

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中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脑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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