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ode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 Design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ode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 Design

GB 50180—93

(2002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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