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规范

门头规范

红旗建材市场店面门头牌匾设置规范

为巩固市场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提升红旗建材市场门头品位,改善市场市形象,现制定红旗建材批发市场门头设置规范:

一、门头设置总体要求:

1、商铺设置门头牌匾原则上采取横式设置,实行一店一牌。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门头牌匾;

2、一楼门头牌匾应设置在一楼门面的上方至二楼窗户下沿位置;

3、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门头牌匾,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颜色、风格、字体尽量协调一致;

4、市场各区域原则不得设置竖式、悬挂式门头牌匾或垂直于建筑的各类门头牌匾;

5、门头设置不得影响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6、各区域门头牌匾高度详见附图(见参考图示1),宽度与相邻商户相接但不得超过店面两侧墙面,厚度最多不得超过50厘米;

7、门头招牌应当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市场各区域头牌匾现不得采用喷绘布加图像打印制作,提倡高材质、高亮化、有特色的整体包装式门头;

8、门头的设置应规范统一,安全美观,亮化新颖,并能与建筑景观和谐匹配。所有门头牌匾的设置安装前须报市场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9、门头上的文字尽量简明扼要,所占位置,不应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3;

10、门头上的画面应保持清洁、美观、平整。门头下方的墙体上、橱窗内,不得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小牌匾和字画;

11、门头牌匾要进行定期清洁,破损时应立即修复、更换。

二、门头设置申报

1、申请商户在设置制作门头牌匾前,应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施工;

2、申请商户申报时,应携带拟设门头牌匾文字申请和拟设门头效果图一张。资料不全者,不予办理;

3、大型门头设置申报时,除携带拟设置门头文字申请和效果图外,还要出示有资质的结构设计安全证明文件,方可办理;

4、门头分为不含广告内容的门头和含广告内容的门头两类,在审批时,市场管理部门将严格区分,按章办理;

5、所有门头牌匾一年一审批登记,如果需要改造、变更或翻新,须重新申报,办理审批手续。

三、门头式样要求

1、推行制作有亮化效果的箱体透光式门头(见参考图示2);

2、可制作材质好、亮化佳、层感强、造型新的平面透光式门头(见参考图示3);

3、提倡制作高材质、高亮化、有特色的整体包装式门头(见参考图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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