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安全防护移交书

电梯井安全防护移交书

电梯井安全防护移交书

甲方: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公司 乙方: 上海富升电梯安装公司

2007年7月17日进入现场施工,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应遵循甲方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进行经济罚款处理。

2. 乙方应设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天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进行检查。井道内的线路必须无破损,并在漏电保护器控制之内。

3. 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使用。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自备电缆、电箱。如不符合用电要求,停电整顿或罚款处理。

4. 技术、质量要求,按黑龙江省标准施工。

5. 甲方已对30#楼五个单元,共计95个电梯井门进行了安全防护(采用钢网);31#楼3个单元,共计57个电梯井门进行安全防护(采用钢网)。此防护现移交乙方管理,完工后如数返回,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8个电梯井安全门是否绑牢,如有开启马上封闭,否则重金处罚,电梯井字架上禁止存放各种活动物件。每天检查门口是否有杂物,杂物距井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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