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临床安全输血制度

三  临床安全输血制度

1、医师录入输血医嘱后,护士根据医嘱采集血标本,与已填写的输血记录单、血型、等必须检验项目化验单一起送往血库,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实验。采集两人以上的血标本时,要严格查对,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标示清楚,明确区分,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的血标本。

2、凭取血处方与血库人员共同做好“三查八对”。

三查:查血有效期、查血液质量、查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剂量、血液种类、血型及交叉配血单的各项内容(包括献血者姓名、血型、编号、采血日期、交叉配血实验结果)。

3、取血后,勿剧烈震荡血液,以免红细胞大量破坏而引起溶血。不能将血液加温,防止血浆蛋白凝固变性而引起反应。冷藏血液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复温后输入。

4、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根据医嘱单、血型鉴定单、交叉配血实验单、血袋,在治疗室认真进行“三查八对”,核对无误后在输血单上签名。输血时由两人(携带交叉配血实验单)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头牌、腕带,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血型以确认受血者身份,再次进行“三查八对”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于医嘱执行单上签名。

5、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认真填写《输血记录单》。

6、输血时,开始输入速度宜慢,一般速度不超过20滴/分,观察15分钟无不良反应,再根据病情及血液种类调节滴速。成人一般为40—60滴/分,老年人、儿童、心功能不全者酌减,而输血小板的速度应以病人能耐受的速度快速输入。

7、输入两袋以上血液时,两袋血液之间需输入少量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防止发生血液凝集现象。调换每袋血液时,必须坚持二人查对制度。输血器连续使用5小时以上,必须更换新的输血器。

8、输入血液内不得随意加入其他药品,如钙剂、酸性或碱性药品、高渗或低渗溶液,以防止血液变质。

9、输血过程中,应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病人情况,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如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给予相应的护理措施,并保留余血,以供检查分析原因。

10、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已备必要时检验。输血单入病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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