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知识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2.9.输血知识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2.9.1.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输血技术水平,增强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促进临床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血,各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9.2.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会同医院职能部门和临床输血相关科室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每年至少应组织两次全员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和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输血科和临床医护人员对输血相关制度的知晓率应不低于95%。

2.9.3.对医院职能部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等开展的输血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各科室负责人应组织本科室全体人员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独立进行与输血有关的操作。

2.9.4.新进人员必须经过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从事与输血有关的工作。

2.9.5.对输血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应作详细记录,包括组织部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员、参加人员签名、考核试题、培训和考核结果评价等。

2.9.6.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委员会同医院职能部门部门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和评价,以验证前期输血相关知识教育和培训的效果,并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个人用血权限的认定,以便更进一步地促进临床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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