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

十大历史性事件资料

(2002年-2007年)

1、各地相继出台 中小企业促进法 实施办法

自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中小企业促进法 之后,各地政府积极学习贯彻,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地方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2005年4月6日四川省通过 四川省 中小企业促进法 实施办法 ,自2005年7月1 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颁布 实施办法 的省份。截止到目前,已有天津、山西、湖北、湖南、四川、青海、新疆等省(区、市)颁布了 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等地方性法规。

2、四部委联合制定下发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家联合颁发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本规定分别从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几个方面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一标准的出台,对各地贯彻 中小企业促进法 ,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奠定了基础,对做好新时期中小企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中小企业司组建后的首次全国性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2003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在京召开了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这是中小企业司组建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

4、中央出台文件明确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

2003年11月10日,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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