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高考历史、文综历史专题复习【全部完成】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概念】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住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是法人, 但住所规定同法人)
第四条 【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注意:并非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合法权益受保护】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职工及工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 【党组织】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 【设立登记】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
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设立申请书载明事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
你可能喜欢
- 中小企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 最新公司法全文
- 公司法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个体工商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5页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7页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3页
- 中小企业促进法调查问卷8页
- 中小企业促进法27页
- 中小企业促进法8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7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正版10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9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4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3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5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8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7页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8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8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8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0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15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5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1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3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5页
- 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5页
- 2011年最新公司法全文66页
- 2011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全文4页
- 2011最新公司法全文53页
- 最新公司法全文64页
- 公司法全文【最新司法解释】85页
- 最新公司法全文20145页
- 新公司法解读要点-38页
-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公司法解读3页
- 公司法解读22页
- 新公司法解读-西南证券66页
- 新公司法解读66页
- 新公司法解读--06年8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7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40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版)25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65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