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商业贿赂十大案例_肖新华

温州日报/2006年/12月/28日/第0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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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商业贿赂十大案例

涉及医药、航空、房产评估、教育等领域

本报记者 肖新华 周汉祥 通讯员 小龙

我市工商部门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取得重大成果,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治理商业贿赂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医药、航空、房产评估、教育等领域。

温州市某医药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温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某医院有药品购销关系,双方多次签订药品购销协议,约定按医院年度购货额和相应比例计算“赞助费”。2003年至2005年,该医药有限公司分别4次和乐清市某医院结算“赞助费”,共转账支付给该医院37万多元。2002年至2004年,该当事人分别销售给乐清市某医院的药品销售总计2300万元,销售药品的净利润为66万多元。 某航空服务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间,当事人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违反《民航国内航线旅客及逾重行李运输票证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在代理销售国内航线飞机客票过程中,分别收受四家航空公司超过票证所列金额基数3%的代理售票手续费(即超额机票代理费)合计67万多元,从中牟利34万多元。

市区某医疗器械公司商业贿赂“连串”案

2006年4月,鹿城工商分局查获温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业贿赂“连串”案,当事人自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与各医院的骨科医生私订协议,规定医生在手术中选择使用该公司的骨科医疗器械,该公司将向其支付产品销售额25%-30%比例的“临床费”。至案发日止,该公司已支付共计81.98万元,涉及医院11家,医生29人。

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份开始销售“盐水”给龙湾区某医院,并同意给予相应的回扣款,即每瓶回扣0.5元。至2005年12月31日止,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合计销售给龙湾区某医院770888瓶“盐水”。按照双方原先协议,该公司要支付385444元回扣款给该医院。该医院考虑回扣款直接以现金取回违法太明显,于是要求该当事人拿这些回扣款买车给医院。2006年2月,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2辆汽车,合计308800元,按照医院的要求捐给红十字会后,由医院去取车。

乐清某医药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乐清市某医药公司自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从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收取返利款、会务费、台风损失、促销费等款项。另据调查,当事人为使乐清市某医院和乐清市某中医院能尽量从其公司采购药品,在销售药品时以管理费用的名义,自2003年至2005年先后8次,付给乐清市某医院返利款280148.13元,2004年6月26日支付给乐清市某中医院销售药品返利款4800元。该些款项均记入当事人营业外支出科目。

瑞安塘下某酒店商业贿赂案

瑞安市某副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推销“百威”啤酒,提高客户促销“百威”啤酒的积极性,以“进场费”、“专场费”的名义,向瑞安市塘下某酒店进行贿赂。该酒店于2004年12月10日收受该公司以“专场费”名义给付的现金29000元,又于2005年3月10日收受该公司给付的“进场费”29000元(在货款中扣除),两次共计58000元,且都未记入法定财务账。瑞安市工商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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