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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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华南工保[2000]3号)、《华南理工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华南工保[2005]7号)、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05]434号)及广州市天河区物价局《关于停车场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穗天价函【2006】14号),结合校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学校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所停放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机动车辆系指小型客车及以上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停车保管管理及责任

第五条学校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24小时管理。在校注册的机动车辆凭校园粤通卡进出校园;临时来校各类机动车辆凭学校各门卫发放的临时智能卡进出校园。

第六条对车卡不相符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学校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车卡不相符的机动车辆进入校门时,各门卫按临时来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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