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次修正)

2004-09-27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6月3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节约能源是本省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导向、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公众参与、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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