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时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2.1.2 传动管 transfer pipe

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管道。

2.1.3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2.1.4 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95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