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建筑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施工技术资料是建筑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的原始依据。为此,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各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资料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二、资料员必须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整理资料,做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三、工程技术资料必须分三个阶段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每阶段完成前3至5天报工程技术部审核。

四、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完后,需按公司要求装订成册;即所有资料都需用A4纸大小来做,用硬壳纸做封面,(后附封面样本)。

五、为保证工程资料能够及时、完整的收到,资料的最后一次审核时,无论工程大小,工程项目部都必须交纳人民币现金5000.00元(伍仟元)资料保证金到工程技术部;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办完,工程技术资料按照公司要求装订完以后交到公司工程部后,即全额退还资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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