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

九江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

九江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如下: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地基基础、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预算经费超过5万元的已建房屋的更新、扩建、大型维修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化工程。

凡校内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计算出的勘察、监理、设计费用分别超过5万元的,除按规定应到省、市政府专业招标机构招标的以外,均应进行校内招标。

以上范围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基建处在预算基础上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商。在1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在预算基础上由基建处直接发包,不列入招标范围。

第二章 招标投标组织及职能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另行下文)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讨论决定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并批准招标投标中的重要文件;检查招标投标过程中关键程序和关键事项,确定中标单位等。

第四条 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基建处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预算员及监察室、国资处、财务处、工会的工作人员等组成。基建处负责人任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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