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XX公司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XX(2012)—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00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改进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集团公司的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三、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

1. 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1) 主任委员:集团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领导(XXX)

2) 成员:基建处负责人(或代表人)、使用方代表、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或代表人)、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或代表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或代表人)、公司督查办负责人(或代表人);

2. 各单位职责分工

1) 主任委员对基建工程招标工作负总责,主持招标各项工作;

2) 基建处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写、评标原则的确定、提出评标人员的聘请方案及人员的到位、参与议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3) 使用方代表作为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单位,对招标书、合同书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公司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投标单位资格的确认、投标书规范的确认、合同书商务条款的把关、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法律事务;

5) 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投标单位资格的确认、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结算条款的确认及其他与资金有关的事项;

6) 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投标过程的监督、规范,力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讲求信誉的原则,并保留相关投标记录;

7) 督查办负责监督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招标、议标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建筑类型、性质、工程量大小),招标方式分为招标和议标两种形式,招标又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 公开招标需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活动,适用于工程概算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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