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万吨氧化铝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各项单位工程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向监理部提出报验申请报告(A10及附件),监理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竣工初验。
验收时应达到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附表一)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字;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已经过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监理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汇同总监签认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送交中铝贵州分公司贵铝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部收到工程报验单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一般包括施工、监督站、设计、监理、勘查、生产、设备厂家等单位),7日内向各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验收通知书,并于(收到工程报验单之日起21天内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 竣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