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休假自费出国疗休养管理办法

绿地集团休假自费出国疗休养管理办法

绿地集团休假自费出国疗休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关爱集团干部员工,增进干部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国家规定许可内,加强休假自费出国疗休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国疗休养的对象及标准

1、集团高层领导干部,任现职每满两年安排一次。

2、集团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任现职每满两年安排一次。

3、集团中层副职、助理(含助理级)领导干部,任现职每满三年安排一次。

4、各房地产单位城市公司总经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集团部室经理级干部,任现职每满四年安排一次。

二、出国疗休养的审批及管理

1、各单位须认真做好本单位干部员工出国疗休养资格初审工作。参加出国疗休养的干部,应工作中表现突出,如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违纪行为的,应实行一票否决。

2、对符合疗休养条件的干部员工,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1日之前,统一组织填写《绿地集团出国疗休养申请表》(参见附件),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并报集团总裁室审定。

3、出国疗休养路线及行程安排,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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