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aaaaa公司关于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指导意见》(aaaa发[2008]95号)以及《aaaaa公司关于印发〈aaaa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aaaa发[2008]231号),为维护我公司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aaaa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XXXX公司在岗员工(含返聘的离岗休养员工)。 二、休假条件:

1、凡适用范围内的员工,且在aaaa集团公司范围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以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为“连续工作满一年”。

2、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享受;下半年满一年的,享受3天。 三、休假标准: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进档,年休假标准变化时,上半年满进档年限的享受上一档年休假天数;下半年满进档年限的休假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0年的年休假为8天;累计工作满20年的休假13天。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6、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待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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