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保障论纲

●JOURNALOFNATIONALACADEMYOFEDUCATIONADMINISTRATION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

及其实现保障论纲

李晓燕

【摘要】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理论课题。我国的教师权利和义务有基

究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之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在与其他教育主体或社会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中实现的。教师权利和义务实现的保障体系应由自我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构成。【关键词】教师【作权利义务实现保障者】李晓燕,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系。其表现之一是,权利的实现以相应义务的履

行为保证,义务人如果不承担义务,权利人就不

可能享受权利;其表现之二是,权利的享有和义

务的履行都不能超出法律允许和要求的范围。这

使“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

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义务时也同时享有一

定的权利”①。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没有无权

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法律的核心问题。在现代

社会,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教师的权利

和义务问题受到世界各国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于1966年10月以政府间特别会议形式通过的

《关于教师地位问题的建议》,是关于确保教师社

会地位问题的国际性条约。它向各国政府提供了

确保教师社会地位的共同准则和基本措施,对许

多国家确立教师的社会地位产生了很大影响。而

这些又正是通过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来实

现的。

教师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界定以一般法律权利

和义务的理论为基础。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

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

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和

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权

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的关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从而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教师法定社会地位和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需要。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②。因此,教师所享有的权益越多,所承担的职责就越重,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就越高。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有着联系与区别。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基本权利义务和非基本权利义务之分③。职业权利和义务属于非基本权利和义务范畴。职业权利和义务是为使具体从事某一职业的群体和个人能够顺利完成其工作任务而应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权利、义务在不同劳动领域内的分配。职业权利和义务在享有和履行过程中体现为职业权力,其行使具有权威性,以职权和职责为内容。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职责,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同,使其培养成本不同,因而从业后的经济待遇也不同,并导致职业之间的社会地位差异。教师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职业权利和义务,其产生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教师职业领域的特殊体2006.626

你可能喜欢

  • 高校教师权利义务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 保障制度
  • 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保障论纲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