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兰州市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关于评选2011年兰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

通 知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教师的通知》(兰教师〔2011〕177号)和《关于评选2011年兰州市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兰州市优秀教师

1.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任课教师。

2.具体条件

(1)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学校德育部门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承担并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刻苦钻研教材,教学效果优秀,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勇于创新,2次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次优秀;

(5)推荐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较高,原则上要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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