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规范

1、版面: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特定情况可作调整。

2、版头

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集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半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程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也可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连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连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签发人:由“签发人:”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排列,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版头中的分割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割线。

3、主体

标题:2号小标宋体,编排于红色分割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主送机关:标题下空一行,居左顶格,回行时仍定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3号仿宋体。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

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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