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单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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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单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一、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一部法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及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职责;应急与预防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违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报告与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4.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己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5.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历年考点串讲

本单元为2009年大纲新增内容。可能出题的细节有: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的事件;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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