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对农村金融_省略_以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改革为例_张令骞
金融制度变迁
经济工作 ECONOMICPRACTICE
中国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对农村金融发展的负效应研究
———以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改革为例
文/张令骞
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主要特点。纵观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的每个阶段,无不折射出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政策性银行改革更是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的典型。由于有限理性甚至非理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崇尚市场,追求商业利润,忽视了合作性和政策性,因而导致农村金融向商业性方向发展,使农村金融弱化、退化、边缘化的同时,进一步成就、加深、凸显了“三农”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的回顾
(一)合作化时期,政府控制动摇了信用合作的基础新中国的农村信用社制度起源于合作化时期。它的产生受到当时金融制度环境的影响,是打击高利贷,缓解农民贷款难的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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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坛2008 7
作会议,提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和积极发展信用合作的任务。自1951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信用合作试点,允许地方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经验,试办不同的信用合作组织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农信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即进入了实现信用合作化阶段,具体表现为1954年全国信用合作化高潮阶1955年实行“坚决停止段,全国70%的乡建立了信用合作社。发展,全力转向巩固”阶段,对已建立的农村信用社进行整顿。1956年批判“右倾保守观点”,农村信用社大发展,实现“一乡一社”。
虽然1954年2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农村信用合作会议明确指出了农村信用社不是官办而是民办的,强调信用社完全由群众组织,决不强迫命令,但从农村信用社的成立及随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