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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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解读

201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正确理解《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我摘录了与工作相关的设立公司等重要条文,并进行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司法解释原文: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解读:该条明确公司“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并且认购出资,而且履行设立职责。因此首先是签订发起协议包括章程,并且认购出资,这里的认购出资应理解为在发起协议或章程中的规定发起人的认购股份,并不是实际出资一定到位。

司法解释原文: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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