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第1.0.3条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4条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2章 术语

第2.0.1条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第2.0.2条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第2.0.3条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第2.0.4条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第2.0.5条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第2.0.6条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第2.0.7条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第2.0.8条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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