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库防火规范与高层建筑地下车库通风排烟设计

新汽车库防火规范与高层建筑地下车库通风排烟设计

论文作者:吴时晶 林其昌

1 引言地下汽车库作为高层建筑的一部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愈加普及),其面积很少则一层, 多则数层, 由于地下汽车库在高层建筑中处于半封闭状态, 流动或停泊的汽车排出废气且带 有可燃物,因此如何解决其通风与排烟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2 高规与新汽车库防火规范主要异同点高规: 新汽车库防火规范: 4.1.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 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 1.0.2 本规范适合于新建, 改建的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库防火设计 (采 库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原为 GBJ67-84 现改为 GB50067-97) .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的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 文说明中明确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 8.2.1 面积超过 2000m2 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 置机械排烟设施:各房间总面积超过 200m2 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 50m2, 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且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5.1.6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2.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 其排烟风机的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担负 一个防烟分区应按不小于 60m3/hm2 计算,担负二个或二个以上防烟分 8.2.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6 次/h 计算确定. 区排为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不小于

120m3/hm2 计算. 8.4.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 于排烟量的 50%. 8.2.7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 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 50%. 2 2 8.2.2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 过 200m2. 对比知道二规范主要差别在于: 地下汽车库应设排烟系统的条件从 200m 放松到 2000m 放到 2000m ;排烟分区从 500m 扩大到 2000m ;排烟量从 60m /hm 减少到 6 次/h. 2 2 2 3 2 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的形式

3 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的形式对排烟系统而言,虽排烟分区扩大了了,但排烟量与平时排风量相差无几,这样以前平时排 风与火灾排烟二合一系统之间存在的不少难以协调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3.1 平时排风和火灾排烟均使用一台风机 防烟分区内(通常在 1000m 以内)设风机一台,平进排风与火灾排烟均运行,系统风量按 火灾时排风量确定,风机前设一常开,280°C 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3.2 平时排风和火灾排烟风机分别独立设置 2 在同一防烟分区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分别设置风机, 普通风机平时常开, 70°C 关闭防火阀; 高温风同设 70°C 开启,280°C 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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