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照明系统的若干问题和防火电气设计规范的修订

关于应急照明系统的若干问题和防火电气设计规范的修订

关于应急照明系统的若干问题和防火电气设计规范的修订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4-23 12:08:30

关键词: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消防应急工作照明灯、一般事故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消防应急照明转换时间、消防应急灯的投入及控制、火灾一般状态、火灾危险状态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的高层民用建筑中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电源、转换时间、照度、供电方式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相关的消防规范、标准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

引 语: 涉及到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有关规范主要有: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 以下简称《高规》)、GBJ133-90《民用建筑照度设计标准》( 以下简称《民标》)、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民规》)及CECS45-92《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以下简称《地标》),在以上这些规范及标准中,均在不同章节中阐述有关消防应急照明设计条款。另外,相关的产品标准是GA54--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综述起来,尚有少数未完善之处,严重的一些尚有矛盾之处。 由于设计规范、标准的非严密性,在我国近十年来新建、扩建的高层民用建筑中,有关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随意性较大。同时,消防建审及验收工作亦只能简单处理,导致现今已建成的高层民用建筑中遗留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应急照明电源

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究竟应采用何种电源。这个问题在设计、施用、使用人员中争议较大。在《高规》条文说明中9.13条说到“二、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能在救援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补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有电(不能停电) ”《高规》中尚规定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的防火处理,在《高规》第9.2.1条说明中谈到“根据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实际作法,一般都采用城市电网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为了满足使用需要,又利于安全,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对其电压未作具体规定,即可用220V的电压 有些高层建筑如有条件,也可采用蓄电池组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电源 ”

220V城市电网电源作为火灾事故下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是否利于安全?答案是否定的,主要理由如下:

①与一般消防动力配电不一样,消防应急灯布置位置多、面广,基本上涉及整个建筑物公共场所,管线纵横排布,而且大部分灯具均布置于吊顶内。

在以上众多管网中作防火处理,对于防火监督工作进行是困难的,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对所隐检部分作为检查及记录方可进行。现实情况下,很难做到;即使做到亦难以达到理想状态。实际上,现在的建筑物中,大部分消防应急照明管线均未作任何防火处理措施。即使我们假设可以做到上述管线防火处理,但对引入灯具的软管、接线盒、接线头及其灯具亦应采用严格防火处理(此点《高规》未要求)方可能真正达到要求,实际上达到这点是非常困难的。 ②在火灾状态下,吊顶极易烧毁,在此情况下,管线断裂、灯具破碎,如此时喷淋系统及消防系统工作,大量水注入,沿楼层平面流入各层竖向区域,220V电源即可能会对后期疏散人员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可能使火灾因应急照明线路短路而蔓延至其它区域。

综述以上分析,采用220V城市电网电源及发电机组电源等作为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是非常危险的作法,应尽早予以修正。

采用220V电源不可,那是否可以采用电网或发电机组电源,在每个区域通过变压器变为36V安全电源或隔离输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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