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执法大队首问负责制度

交通局行政执法大队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嗲、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呢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六条:申请办理行政认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 、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大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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