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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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2、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接受所在部门的现场安全监督。

3、根据交叉作业的实际情况,相关方要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安全生产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并认真落实。

4、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书面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动火、登高、带电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6、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部门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并提出安全作业条件。

7、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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