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技术组织措施管理规定

安环技术组织措施管理规定

安环技术组织措施管理规定

1 总则

根据公司策划改善劳动条件、预防突发性灾害事故和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的要求,按章有序地执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2 安全与环保技措项目的范围

2.1 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包括为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或对原生产设备设施实行安全防护而增设的安全装置和设备,以及为预防伤亡事故、防止火灾、防止泄毒、防止爆炸等所需的技术措施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安全、消防、环保协议等一切技术组织措施。

2.2 劳动卫生、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包括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女工劳动保护设施及以改善环境卫生为目的的降温、通风、除尘、净化处理等设备和装置。

2.3 坚决贯彻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环护及消防工作,要求公司当事部门与建筑、安装、维修、绿化、搬迁、保洁、环卫、金属回收,废油回收公司等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在项目承包签约的同时,签订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协议(内容详见威孚集管(2005)第13号文通知及附件)。

2.4.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安全、环保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资料和安全培训等费用。

3 不属安全与环保技措项目的范围

3.1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都应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列入该工程建设项目中一并解决。

3.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其相应必须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予以解决,不应单独立项。

3.3 安全防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各项设备所必需的维护检修,以及其它设备在更新、改造或大修理中所涉及的安全防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应与其它设备同样处理,不属立项范围。

4 安全与环保技措计划的编制

4.1 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应根据本身存在问题,于9月底前向安技与环保部门申报治理计划初步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治理内容、目前劳动条件、拟采取的措施、所需设备或装置、经费预算、预期效果、要求完成日期及项目实施负责人。

4.2 安技部门与环保部门经过汇总、核实、平衡后,于11月底完成下年度安全与环保技措计划(以下简称安措计划)的编制任务,经提报工程部门会同公司计划部门平衡审定后,纳入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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