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率先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机关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长办[2003]32号)文件精神,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真正做到“廉洁、务实、有序、高效”,根据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二条 工作日期间建立总值班制度,每周一至周五分别由当周值勤室主任担任总值班员。

第三条 总值班员负责全委的考勤、卫生、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等。

第四条 机关实行统一签名考勤,由当周总值班员监督负责,签到时间为上午8:00—8:15。

第五条 机关人员因事、因病或因公未能签到的,须由所在室负责人向当日总值班员说明情况,由总值班员代签并备注说明,严禁非值班人员代签考勤;特殊情况未及时说明情况的,可次日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机关人员迟到的,须向室负责人、总值班员说明情况,并于月底公示。

第六条 当日考勤结束后,由总值班员将考勤表送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办公室于每月底统计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第七条 总值班员因事、因病或因公不能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及时向联系常委或分管书记请假,由联系常委或分管书记代为执行。

第八条 上班期间,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或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向所在室负责人或内勤人员说明原因,县内出差的须经联系室常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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