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人事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人事部进行登记,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二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部门主管批准,报人事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部门主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人事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广州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部门主管),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人事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