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规章制度汇编

泸州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规章制度汇编

泸州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规章制度汇编 作者:bgs 创建时间:2008-5-14 9:58:57

泸州市公安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和深化警务公开制度, 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及其全体公安民警、受聘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

第四条 各部门接到 110 指令,除遇严重交通堵塞、自然灾害或报警地址不详等特殊情况,处警民

警应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报警求助现场,及时处置。

第五条 所有“窗口”单位,一律执行《泸州市公安局首办负责制》,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办证。

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主动上门服务。

第六条 各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责任区民警应主动深入辖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排

忧解难。

第七条 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户政业务等办事“窗口”,统一按

规定时间接待和服务群众,特殊情况随时办理。

第八条 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公开政务警务,实行“阳光作业”,做到“五公开”,即:公开民警

岗位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坚持“四快”原则,实行“法律法规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听证调解公开、接

受监督公开”的“四公开”,做到“快速出警、快速勘查、快速取证、快速结案”,主动协助当事人

泸州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规章制度汇编

泸州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规章制度汇编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