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质量奖罚条例2

主体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一、项目部每月28号组织一次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由质安组牵头,施工管理组参加,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组成质量检查组。对参加检查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评比得分,评出质量最佳区域给予质量流动红旗和500~1000元的奖励,对质量问题较多且不及时整改的给予罚款。(奖罚的分配按检查时该区域参与施工的班组进行分配,所占比例由检查组检查结果具体情况定)

二、管理条例:

1、钢筋班组

(1)钢筋安装后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未清除,就开始砼浇捣每处罚款100元;

(2)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3)钢筋偏位严重,超过允许偏差每根罚款50元;

(4)钢筋绑扎后妨碍木工支模每处罚款50元;

(5)钢筋保护层垫块、马凳筋漏放或未按要求放置每处罚款20元;

(6)施工错误任意割断钢筋每根罚款200元;

(7)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钢筋插筋高度不符合图纸要求,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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