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研究

改革与开放

2009年第4期

完善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研究

全莉(锦州银行辽宁锦州121013)

摘要:本文以完善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为出发点,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有效途径。从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分析,分别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法规、信贷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汽车信贷市场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合同法汽车信贷多元化的汽车信贷市场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汽车信贷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4-0110-02

一、汽车信贷市场研究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中国的私家车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据通用汽车公司预测,中国正在向汽车生产大国迈进,到2013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汽车生产国。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潜在需求量大,而狭窄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无法释放巨大的汽车消费能力,成为制约汽车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完善和发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模式分析1、以商业银行为主的模式

商业银行是我国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大约占全部汽车贷款量的95%。

2、以经销商为主的模式

以汽车经销商为资信调查和信用管理主体的汽车信贷模式,被称为“间客式”。这种汽车信贷是由经销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三方联手,资信调查和信用管理以经销商为主,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经销商负连带保证责任。

3、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的模式

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汽车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三.完善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一)必要性分析

1、不完善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阻碍了汽车产业的发展

在业务办理上,国内提出贷款购车申请的个人需要准备包括财产证明在内的10多项有关证明。收到申请之后,经销商需用3天来调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审批合格之后才能发放贷款。即使从银行申请汽车贷款,也至少需要1到2天时间。而同样的事情,在美国只需要11分钟。

2、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建设滞后

国内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选择贷款对象条件苛刻,申请贷款手续繁琐、耗时长,还款形式单一,信贷人员素质较低。

3、个人信用制度严重缺失

在国外的消费信贷业务中,有一套非常先进而完备的评估工具,只需输入消费者的基本资料如月收入、日常支出等,就能分析出他们的还贷能力,并对信用额度提出建设性意见。而我国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标准和体系尚在探索阶段,银行通常依靠单位证明甚至信贷员的经验来判断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

4、消费政策和消费环境不理想(二)可行性分析

1、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的私家车数量目前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汽车市场已从传统的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汽车需求主体也从公务用车转变为私人用车,汽车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整体来看,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正在健康快速发展,其作为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依托市场整体状况的良好取得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2、商业银行与汽车厂商联手合作日益加深

近年来商业银行和汽车生产企业间的合作日益加深,改变了单一的对消费者提供贷款的汽车金融模式。如中国工商银行与南京菲亚特签订的汽车消费信贷合作协议,是加入WTO后我国银行首次与国内汽车制造商进行的全面消费信贷合作。中国农业银行也与一汽集团签署了银企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银行为汽车厂家提供资金进行生产,然后为经销商提供贷款到厂家购车,厂家得到车款的同时把贷款还给银行。

四.完善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在短时期內还难以动摇,央行在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服务的同时,逐步放宽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的限制,特别是要扶持汽车金融公司的成长,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向多元化、服务专业化方向发展。

(一)商业银行努力拓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商业银行整合批发、零售业务资源,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形成战略联盟,在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和资源优势,有效整合批发、零售业务资源,为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和最终消费者提供一体化的全面服务和增值服务的同时,与合作企业保持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二)构建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国家应成立相关部门致力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目前,商业银行可以在实行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行际联网,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使银行在掌握相对真实的个人信用状况的前提下,建立以信用卡为核心的消费信贷体系。

应借鉴国外先进的信用评估系统,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性评估,还要运用量化技术和方法对客户风险进行衡量。

(三)建立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

第一,首先进行金融制裁,对违约的个人,银行不再继续贷款;第二,结合社会信用制裁,如其在购物时不能采用赊销的方式、终止其继续使用信用卡、在中心个人档案上作永久性记录、动用法律制裁;第三,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第四,对诬告、诽谤者诉诸法律;第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四)制定与汽车信贷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个人,但目前我国对个人消费信贷尚未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根据国外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健全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对消费信贷业务的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现有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无法满足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要求,迫切需要尽快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为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标准和行为规范,重新树立市场行为规则。

(五)改善汽车信贷消费环境

汽车消费贷款的隐性风险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环节,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联系,争取在消费政策、中介服务、担保、抵押及抵押登记等诸多方面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如请车辆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抵押车辆的管理工作,禁止抵押期内的车辆过户转让、协助扣押违约车辆、为抵押物提供快捷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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