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标准规程

临床输血流程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 输血申请流程

第三条 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

第一款 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 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 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

第一款 《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

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

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

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 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

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

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 《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 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 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

第六条 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病人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第一款 采集血样时,如病人意识清楚可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病人意识不清式,通过询问病人的亲属或其他护理人员,确认其身份。

第二款 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号码标签贴在无任何抗凝剂一次性真空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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