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幼儿园习惯教育阶段评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制定各幼儿园

习惯教育阶段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幼儿园:

2011年是我区“习惯教育”推进年,2012年是习惯教育成果展示年。为进一步促进幼儿园习惯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探究习惯教育实施的新途径,新策略,实现幼儿园管理规范化、教师队伍专业化、保教质量优质化的目标,本学期需重点完成两项工作:

一、制定本幼儿园习惯教育评价标准。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依据目标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原则,从生活习惯、行为习惯、文明习惯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幼儿园习惯教育评价标准。可按照幼儿好习惯(大、中、小班)、教师好习惯、幼儿园领导管理好习惯等方面分别制定(附:船营区中小学习惯教育评价标准 。各幼儿园可以参照下表,制定本幼儿园习惯教育评价标准)。4月末先上传电子文件,一定传到幼教科邮箱:

cyyoujiao62022110@126.com(传到共享里容易互相抄袭,自己幼儿园要保持自己的特色),幼教科审核同意后,再等通知上交文本。

二、依据自己指定的习惯教育评价标准,深入开展习惯教育,6月份召开各幼儿园习惯教育展示会(哪个幼儿园有积极性要求承办此次现场会,先打电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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