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政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通州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

政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数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数字证书是指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的一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第三条 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政务个人数字证书:

(一)利用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开展内部办公、公文流转、信息发布、数据更新、公文归档等活动;

(二)利用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数据统计、应急管理等活动;

(三)利用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区安监局设政务数字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本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个人数字证书的新办、注销、解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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