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处理,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