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重大校[2005]112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教学与科学研究和生产实际的结合,我校毕业生都有到校外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毕业设计或完成毕业论文的。为保证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现行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学研究、生产实践和社会实际。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并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本科生到校外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条 接受我校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须是我校的教学实践基地单位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且必须具备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1)合适的题目;(2)合格的协作指导教师;(3)能顺利完成课题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等。

第三条 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校内外教师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校外协作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每人一次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二人。

第四条 凡计划到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阶段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二)校外指导单位简介以及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保证条件;

(三)重庆大学聘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

(四)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任务书。

其中(一)、(二)、(三)项一式三份,学校、学院、学生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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