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保寿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根据榆树市纪委和农经总站制定的《榆树市农村“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保寿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一、农村“三资”管理主要是指农村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农村三资管理保持农村“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要对农村三资进行代理,主要监督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资产增加变卖租赁管理,资源发包的管理。镇里设立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办会计一名,出纳员一名,微机员一名。每个村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每个月及时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报账。

二、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里的一切经济必须全额及时交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定账户。村里的收入是指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收入、粮食直补收入、资产出租以及资源发包收入等各项收入。

2、村里的收入必须在5日以内全额缴到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村里的收入票据必须使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按村编号,各村领用票据要进行登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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