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推动乡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检查督促。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乡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乡机关党员代表、人大代表、老协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各项公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二、政务公开的项目

总的原则要求: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逐步公开。根据乡实际,现阶段要求公开的项目有:

(一)乡财政收支情况;

(二)开发建设项目收支情况;

(三)生育证发放及计划生育经费收支情况;

(四)水费收缴管理情况;

(五)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服务费收支使用情况;

(六)民政经费、物资发放、灾社减免款发放情况;

(七)征兵情况;

(八)其他涉及到农户切身利益而且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

2、办事要求、办事纪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你可能喜欢

  • 银行应急预案
  • 农村调研报告
  • 党务公开制度
  • 广东政务
  • 中国人民银行

2政务公开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