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单位《政务(事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汇编

XX单位《政务(事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段所属各股室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领导或工作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材料的;

2、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及时处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的;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二)、责任的认定: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段机关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责任: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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