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经局批准,现将此办法印发,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稳步健康发 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知识 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为实施国 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 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局直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
局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 领导。在局办公室设工作组,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 返 回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