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本合同为公司法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包括权、利、责。

合肥路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全面有效履行与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签订的沥青路面微表处养护合同、(合同号GSYH-2013-05),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公司与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特立此责任状。

一、项目经理的聘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聘任xxx同志为工程的项目经理,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履行职责和承担全部责任。授权期限自本责任状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

项目经理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如果项目经理超越代理权限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度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或出现明显不能完成本责任状确定的责任目标迹象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解聘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提出不再担任项目经理的请求,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解聘。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合同标段内地点 2、工程类型: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养护

5、工程总造价:¥:12740644.31元

三、责任目标:

1、进度目标

工程开工日期:2013.3.15 、竣工日期:2016.12.31 ;工期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工期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拖期、工程投资方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和因故停工所造成的工程拖期。上述原因使工程拖期要出示投资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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