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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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物业管理规定

总则

商场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各业主和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之利益而设置,各用户必须遵守和履行本规定所载之义务和责任既受本规定约束。 本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对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和各用户及其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承租人、借用人、代理人、雇员、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第一条、商场基本情况:

商场名称: 商业广场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第二条、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商场的《商场物业管理规定》;

2、按规定接受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的商场管理服务行为,就商场管理的有关问题向商场物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规定接受商场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公共环境的清洁、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等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每月向商场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和其它有偿服务费;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书》;

5、用户不得占用、损坏本商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立柱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明珠新世纪商业广场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外部安装任何饰物或伸出物。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用户变更商场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事先通知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受让方与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本规定;

7、各用户须承担全部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

8、用户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商场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用户不得以任何目的和行为损害公共利益;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场的商场管理制度和《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用户;

3、建立健全本商场的商场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商场的管理制度和《商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商场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商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用户,并与用户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

7、向用户提供商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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